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6年9月21日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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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