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骨干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民族骨干计划”),由教育部单列下达。民族骨干计划将相应调整硕士生招生范围,在现骨干计划“招生对象”基础上,增加浙江、广东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及其他地区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少数民族毕业生考生(仅限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招生单位);相应调整硕士生招生单位,将现招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有关中西部地区招生单位纳入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单位;其他政策总体不变,继续实行初试按学科专业分别单独划线、毕业定向有关民族地区就业等。
整合优化后的政策规定,按照2028年下达有关计划文件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