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入场实行考点和考场 “二次安检”。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携带者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请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

若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提供由医疗机构事先开具的证明,并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安排由专人进行检查。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考点工作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