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 “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原省民族事务委、原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和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民族地区考生加分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